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汾阳市自然资源局将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转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一:位于汾阳市杏花村镇东堡村,权利人为李继宏,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汾国用(2016)第72号,宗地面积为1.3017公顷,用途为工业用地,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,权利性质为出让。拟转让土地面积为1.3017公顷(19.5255亩),转让土地使用权价格为690万元。 意向用地者:汾阳市杏花村镇汉鼎制瓶有限公司 二、公告时限 本公告在2023年4月10号截止。 三、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告时限内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,对本公告所列内容有异议的,请将书面意见反馈到汾阳市自然资源局。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:汾阳市永和大街 联系人:任先生 汾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 附件: |